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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水价机制是南水北调工程筹措资金的重要渠道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已于2002年12月开工建设,一期工程山东省境内主干线投资110亿元配套工程120亿元,治污投资80亿元。需完成19个单项工程,同时山东境内还要完成总投资27.9亿元的胶东输水工程。为解决山东省内投资问题,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大幅度提高水价,建立调水基金”的指示精神,山东省经过反复研究提出了大幅度提高水资源费与实行城市水价改革配套相结合的水价改革机制,为南水北调、胶东输水两大工程筹措资金,该方案已于2002年4月1日起实施。
     一、改革水价机制方案出台背景及过程
      山东省改革水价机制主要是通过发布《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改革城市水价来完成的。《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起草和调研工作已历时14年,曾3次列入山东省政府立法计划,但由于多种原因一直没有出台。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山东省缺水日益严重,水资源紧缺对山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的改善已构成严重影响,迫切需要国家尽快实施南水北调和胶东输水工程。2001年2月5日第61次省长办公会再一次研究南水北调和胶东输水工程时,决定通过改革水价机制,提高城市水价和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筹集两大调水工程基金,确保两大工程顺利实施。建立调水基金国家没有正式文件,如果层层报批,难度很大,时间太长,资金筹措迫在眉睫。在此情况下,山东省政府决定通过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方案,提高水资源费,尽管最终还是反映到水价上,但这一办法不需报国家审批,省里即可决策。因此,山东省委第79次常委(扩大)会和省政府第68次省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大幅度提高水资源费标准,责成有关部门尽快制订出台《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经过一年的努力,2002年1月14日,《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在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2月28日省政府以135号令发布,2002年4月1日起,《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在全省正式实施。
    二、改革水价机制具体方案及意义
    山东省改革水价机制,制定了“十五”期间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分三步走的实施方案。
    第一步,从2002年4月1日起实施,重点是较大幅度地提高水资源费、特别是地下水资源费标准。全省水资源费标准平均由0.2元/m3提高到0.6元/m3,城市管网供水价格相应由1.56元/m3提高到2.06元/m3。其中居民用水由1.05元/m3提高到1.75元/m3工业用自来水价由1.53元/m3提高到1.83元/m3其他用水由2.64元/m3提高到3.64元/m3企业自备水源的水资源费由0.2元/m3提高到0.8元/m3。通过大幅度提高水资源费标准,预计全年可征收水资源费20亿元,其中15%上缴省财政专户,预计可集中3亿元,主要用于两大调水工程建设,其余部分留给地方用于调水配套工程建设。
    第二步,重点理顺原水价格、自来水净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到2003年全省城市管网供水价格提高到2.8元/m3。其中居民用水达到3元/m3工业用水达到2.3元/m3其他用水5元/m3。
    第三步,重点运用价格杠杆建立节水机制,原水价格、自来水净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相应调整到位。到2005年城市管网供水价格提高到4元/m3。其中居民生活用水5元/m3工业用水2.8元/m3其他用水8元/m3。
    在加快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同时,山东省还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工作。城市和工业用水,按照基本水量、基本水价、超计划加倍加价的原则收取水费。基本水量是按照用水户前两年的平均用水量核减30%来确定,作为计划内用水;基本水价是各地在不同时期确定的、在基本用水量以内的水价。企业和居民基本用水量之外的超用部分,一般为基本水价的3~5倍。
    大幅度提高水价,不仅可增加调水工程建设的资金来源,而且可以有效促进节约用水,有利于增强居民对水价的心理承受能力,为将来南水北调工程水价的平稳过渡奠定基础。同时,对建立、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水价形成机制也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出台《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与城市水价改革方案的做法
    1.抓住机遇,乘势而上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决议中把水资源与石油、粮食并列为三大战略资源,明确提出尽快开工建设南水北调工程、改革水的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等发展水利的战略措施,为《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出台创造了政策环境。山东省政府新的“三定方案”中明确省水利厅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彻底理顺了水资源管理体制,排除了长期以来影响水资源统管的最大障碍。山东省近几年的持续干旱,特别是经济发达的烟台、威海两个重点城市供水形势严峻,水源几近枯竭,持续干旱使全省上下都认识到加大水利投入,实施跨流域调水工程,缓解水资源“瓶颈”制约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胶东调水工程开工即在,省和各市资金配套压力都很大,迫切需要建立固定的资金筹集渠道。因此,《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城市水价改革方案出台的时机已经成熟,经过水利部门的工作,该《办法》作为确保件列入2001年度山东省政府立法计划也就顺理成章。
    2.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扎扎实实做好工作
    根据立法计划安排,山东省水利厅专门成立了以分管厅长为组长的《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起草小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通过与基层从事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执法人员座谈,了解水资源费实际征收过程中需要立法规范的主要问题。在广泛收集兄弟省已经出台的水资源费办法和省直其他部门关于行政收费有关法规的基础上,虚心学习兄弟省、省直部门在立法中的经验和做法,召开有关领导和专家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做深入实际的工作。据统计,为了出台《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共起草报告及说明文稿20多篇次,召开各种座谈会、咨询会、协调会15次,参加调查研究座谈人员200多人次,协调有关单位上百次。
    3.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出台过程中,部门会签是最为关键的环节。山东省计委、法制局、物价局、财政厅等部门给了大力支持,对一些有不同看法的问题,他们和山东省水利厅的同志一起到基层调研,听取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增加感性认识,了解水资源费征收的实际过程和存在的问题。山东省法制局的同志在部门会签过程中,还亲自出面协调解释,帮助解决了许多问题。在制定调水资金筹集办法时,省计委听取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提高水资源费办法的情况介绍后,放弃了原来方案,支持水利部门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通过提高水资源费筹集调水资金方案。省计委还主动出面组织协调经委和建设、电力、一轻、二轻、煤炭、纺织等部门,测算居民和企业对提高水资源费标准的承受能力,并提交省长办公会和省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了全省水资源费提价幅度和省级分成比例,为办法的出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做好宣传工作,争取领导的支持
    为了确保办法一次成功,在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前,山东省水利厅领导逐个找省领导汇报,利用各种机会宣传出台《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常务副省长、分管水利的副省长还在《办法(送审稿)》上做了批示,并请省计委、法制局等部门帮助做工作。在省计委、法制局、物价局、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02年1月14日在山东省政府21次常务会议上,《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顺利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