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

关于向社区开放教育资源的暂行规定

为贯彻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0146号)和《成都市城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成府发[200232号)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全市教育资源向社区开放的通知》(成教[200254号)文件精神,配合社区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开放原则及对象:

    1、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安全、管理到位的情况下,分时段、分阶段地开放。

2、学校周边单位,尤其是附近驻军友好单位。

3、三槐树社区。

二、开放项目及时间:

   1、学校运动场地。  

   因住校生要晨练,混在一起易出事故,故主要用于驻军晚间锻炼、社区文体表演或比赛等。时间:平常晚710----910;休息日和假期。

2、学校阶梯教室。  

用于开会、考试、培训等。时间:休息日或假期。

3、其他教室或器材。   (根据具体情况,实行个案审核制)

4、学校计算机房。   (条件成熟时另行协商)

5、图书阅览室。     (存在不少具体困难,下一步考虑)

三、管理办法及费用:

1、常规管理分别由学校相应部门负责,重大活动主要由使用方负责,学校相应部门协助。

2、个案使用,由双方相应部门协商管理。

3、消耗性项目的补偿费,由使用方收取后,由学校相应部门交学校财务。

4、损坏学校公物将视具体情况协商处理。

四、注意事项:

1、使用方在进校时,应主动向学校门卫说明情况,服从门卫管理、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前,双方应检查将使用设施设备的情况,并作记录。

3、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到学校环境不破坏,教学秩序不干扰,设施设备不损坏,学校资产不流失。

五、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

 

200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