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澳大利亚实行的是英联邦内的君主立宪制, 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Queen Elizabeth II)同时为澳大利亚女王。英国女王根据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总理的提名,任命总督,并根据各州政府总理的提名,任命各州州督。总督和州督为英国女王代表,任期5年。
在澳大利亚联邦内部,实行的是多党议会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至1983年初,澳大利亚国内除工党短期执政(1972 ̄1975年)外,多为自由党和乡村党联合执政的。1983年3月,工党在大选中获胜,工党领袖罗伯特.霍克出任内阁总理。此后直至现在,工党一直保持执政党地位,工党领袖一直担任政府总理。现任总理基廷是在1991年12月当选为工党主席而得以执政。目前,澳大利亚共有大小政党15个,除执政的澳大利亚工党外,还有自由党、国家党、共产党等。
由总督和各部部长组成的行政委员会是澳大利亚联邦最高行政机关,它在必要时赋予内阁的决策以法律效力。联邦政府惯例由众议院中占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政府由总理主持日常工作并任命各部部长,部长均为众议员或参议员。联邦政府的决策机构是内阁会议,由政府总理主持,并由总理、副总理及若干名高级部长组成,非阁员部长可应邀参加内阁会议。
联邦议会是澳大利亚最高立法机关,由英国女王(由总督代表)、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组成。众议院的权力大于参议院。澳大利亚宪法规定,由众议院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政府,政府部长由执政党在众参两院的主要人物担任。两院的职能有别。众议院主要提出各种议案。众议院的议员人数相等于参议院议员的两倍。众议员按各州人口划分的比例选出,任期为3年,但人口最少的州至少选出5名,首都地区选出2名,北方地区选出1名。参议院主要复审各种议案,并将复审的议案提交给众议院。除财政、征税等几种特定议案不能修改外(但可以否决),其他方面与众议院有同样的制定法律的权力。参议院按州选举,每州各选10名,另外首都地区和北部地区各选2名。参议员的任期为6年,每3年改选一半。
还应指出的是,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昆士兰、西澳州、南澳州和塔斯马尼亚等6个州早在19世纪就陆续成立了自己的州议会,拥有除外交、国防、主要税收、关税、造币以外较大的实权。
联邦高等法院(亦称澳大利亚高级法院)是澳大利亚最高司法机构。联邦高等法院由联邦议会授予联邦司法权,它拥有独立的裁判权、立法复审权,并享有终审权。它对其他联邦法院、州法院、地区法院具有上诉管辖权,并对涉及宪法解释的案件作出决定。联邦高等法院由总督任命的1名大法官和6名法官组成。此外,澳大利亚另有4个具有全国权限的联邦法院:联邦法院、联邦工业法院、联邦清产法院和联邦家庭法院。澳大利亚没有检察机构,一般由司法部长兼任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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